青海西宁:2020年依法审结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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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2月23日电 (祁增蓓)23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昝春芳表示,该院依法审结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昝春芳介绍,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055件,审结60499件,同比上升10.9%和10.4%,分别占全省法院49.6%和49.0%,法官人均结案157.6件。

昝春芳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以“六清行动”为主攻方向,审结一审案件52件、二审案件40件,判处罪犯530人。审结了“3·20”“袁氏兄弟”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有力提升了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袁氏兄弟”案即2020年6月3日至7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袁某健、袁某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3个,2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法院因时因势调整工作重点,狠抓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等犯罪,审结湟中苟某等涉疫犯罪案件5件,维护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执工作,线上审理案件2324件,调解纠纷1985件。

湟中苟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即2020年1月疫情期间,苟某从武汉乘坐火车返回西宁之后,苟某拒不执行西宁市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咳嗽发烧等症状,随意走亲访友,致使900余人被整体隔离,3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住院治疗。湟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公开审理了苟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一年。

此外,昝春芳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3022件,同比上升12.5%。聚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年丰公司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0件。

据悉,2020年11月1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诈骗153639761.14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年丰公司罚金1000万元,年丰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张惠明、郭丽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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