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撤销39人人才称号 追回科研经费、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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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12月3日电 (记者 胡贵龙)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青海省人才办)3日发布通知称,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该省对39人给予撤销“昆仑英才”人才称号,追回科研项目经费、追回奖金、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上述39人是自2016年至2020年,青海省以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直接引进领军(拔尖)人才、教学名师专项党校系统人选、高原名医专项培养人选等计划引进。

青海撤销39人人才称号 追回科研经费、奖金

记者梳理发现,因不同情形,青海省人才办对39人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也有所不同。对存在未到岗履行义务,个人申请离职,团队解散的29人,给予撤销人才称号、收回证书,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等处理。

对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的6人,以及提供虚假资料或隐蔽真实信息的1人,则追加了公开通报批评,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等处理。

青海撤销39人人才称号 追回科研经费、奖金

因违法违纪被撤销人才称号的3人,除前两者处理决定外,还被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资格处理。

青海省人才办要求用人单位于今年12月30日前,按原渠道退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对人员流失未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的责任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谈话提醒。

青海撤销39人人才称号 追回科研经费、奖金

青海省人才办要求,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和政务处分。责任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下一步,青海省人才办将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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