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敦促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维护高温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

11

人社部、全总、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性文件

敦促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维护高温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郝赫)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印发通知,联合制定印发《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制度(参考文本)》),明确了备受劳动者关注的高温高寒天气作业范围、劳动保护措施、工作时间安排、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内容,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和指南。

《制度(参考文本)》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社、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参考《制度(参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度(参考文本)》共分为8章、25条,包括总则、范围界定、工作场所改善、劳动保护措施、工作时间安排、津贴支付、管理监督、附则等章节,对高温、高寒天气及高温、高寒天气作业的范围,用人单位实施相关制度的部门及管理监督内容等进行说明,对用人单位积极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设立休息场所、加强教育培训、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安排职工健康检查、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一一作出列举。

针对工作时间,《制度(参考文本)》列出,在高温、高寒天气期间应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并根据不同温度范围逐项进行了说明。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日最低气温达到-40℃以下,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和日最低气温达到-25℃以下、-40℃以上时,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等。

同时,《制度(参考文本)》也明确列出了津贴支付的相关内容,比如,高温津贴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安排职工在室外-25℃以下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向职工发放高寒津贴等。

此外,《制度(参考文本)》还特别列出,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和高寒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的高温和低温相关禁忌劳动。(工人日报) 【编辑:李岩】

蛇年新春早 加拿大各地节庆活动次第登场

别把病人隐私当“瓜”吃

【科技前沿】我科学家研发出可穿戴人工喉

国家发改委:猪粮比价进入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区间

浙江平湖排查1名密接者 首测结果为阴性

听,这是100位团员“共创”的歌

兴业银行晋升全球银行1000强第16位

澳网:纳达尔力克克耶高斯 兹维列夫首进八强

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博物馆正式开馆

枪声再响!美国印第安纳州发生枪击案致2死2伤

各种蔬菜扎堆一起熟 今年菜价跌得有点多

商业航天产业加速聚集海南文昌

疫情下驾考延期 和驾校的合同能同步延长吗?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2022年开展37项田野考古 新老项目均有重要收获

李家超:将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厘清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北京双赢双盛软件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