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病人隐私当“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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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香港著名演员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去世。随后,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随后,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了病历的真实性,称正在调查该病历是如何泄露出来的,并将会实事求是地对外公布调查结果。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病历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文本,上面记载着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甚至还会有身体部位的影像图片等。病人的病历向来属于“私家重地”,无关人员不能随便翻阅,更别说在网络上泄露、传播了。这件事之所以引发众多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周海媚是一位明星。不管是谁,到了医院只有一种身份,那就是病人。所以,周海媚刚去世就遭遇病历泄露的事件,不仅她的粉丝怒了,也让很多普通人对医疗环节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产生重重顾虑。

在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我们还无法确定究竟是谁泄露了病历。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除了对患者隐私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外,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可见,不管是医务人员还是接触到病历的其他人员,泄露、传播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管泄露的源头在哪里,客观地说,目前各类医疗机构对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确实不尽如人意,存在着管理松懈、随意的现象,有的甚至把病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当成牟利工具。比如,某地法院曾经判决过这样一则诉讼案:张某为某私人诊所医生,未经患者王某同意,通过某网络平台使用王某的病历为其私人诊所作宣传,并附上王某的个人病历资料。法院判决认为,张某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构成侵权,应当及时删除。今年7月,江西一患者投诉某肿瘤医院,称其将医疗信息给了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以至于“明天手术,今天就有人推销保险”……从这些案例可以得知,相比于医疗损害责任,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成立不以造成患者损害后果为前提,只要医疗机构存在相应侵权行为,患者即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斯人已逝,生者如斯。病人的病情绝不是什么谈资,更不是娱乐圈里所谓的“瓜”。医疗机构在救死扶伤的同时,有义务重视加强各个环节对病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实做到在充分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下,让病人有尊严地获得所需治疗。(逯海涛)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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